职业健康,是劳动者的立身之本,是公司发展的基石,更是社会和谐的底色。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我们迎来了全国第2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以“”为核心导向,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劳动者而言,可提升防护意识与技能,降低健康风险;对企业而言,能强化主体责任,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对社会而言,可营造全民关注职业健康的氛围。
很多人误以为“工作中累出的病都是职业病”,实则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因素引发的疾病,需满足“主体是劳动者、与职业相关、由职业有害因素引起”三个条件,具有明确法定性。
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其分为12大类,涵盖矽肺、噪声聋等多种疾病。医院提醒,劳动者若怀疑身体不适与职业接触相关,应及时就医检查诊断。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系由于听觉长期遭受噪声影响而发生缓慢的进行性的感音性耳聋;早期表现为听觉疲劳,离开噪声环境后可以逐渐恢复,最后导致感音性耳聋。
听力疲劳、听力减退、噪声性耳聋引起语言障碍、生活、工作不便、社交受限等。还可引起头痛、头昏、失眠、烦躁不安、高血压、心电图改变、影响胃的蠕动和分泌等。
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温度达到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2度或2度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使人体产生一系列的生理改变。当机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体温升高,因大量出汗造成机体严重缺水和缺盐,心脏负荷加重,心率增加、血压下降,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时还可导致中暑发生。
用冷水擦洗全身,并逐步降低水的温度。在头部、腋窝、股窝处可用井水或冰袋敷之,以加快散热。
职业病的发生,根源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到的各类有害因素。这些危害因素种类非常之多,根据性质可分为四大类,广大劳动者需重点了解、重点防范:
这是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广泛存在于化工、电镀、印刷、建材等行业。最重要的包含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品,如铅、汞、锰等金属及其化合物,苯、甲苯、甲醛等有机溶剂,氯气、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体,以及有机磷、拟除虫菊酯类等农药。长期接触这类因素,可能引发职业性化学中毒、皮肤病、呼吸道疾病等,严重危害人体造血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
常见于机械加工、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电力等行业,最重要的包含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等。例如,长期在高噪声环境下工作,可能引发噪声聋;长期接触高频振动,可能会引起手臂振动病;高温环境下作业易引发中暑;接触电离辐射则可能诱发放射性疾病。
主要存在于医疗卫生、畜牧养殖、林业等行业,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例如,医疗卫生人员可能接触到艾滋病病毒、炭疽杆菌等,林业工作者可能感染森林脑炎病毒,畜牧养殖人员可能患上布鲁氏菌病,这类因素可能引发职业性传染病。
多见于矿山、建筑、水泥、冶金、电焊等行业,最重要的包含矽尘、煤尘、石墨尘、水泥尘、电焊烟尘等。长期吸入这类粉尘,会沉积在肺部,引发尘肺病,这是我国最常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之一,严重时会导致呼吸困难、肺功能衰竭,影响劳动者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安全。
59.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有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
1.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1.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产金额的投入,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筑设计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①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②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③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档,并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5.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依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用人单位理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依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劳动者离开企业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理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职业病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劳动者和政府部门一起努力。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关注职业健康,采取比较有效预防的方法,远离职业病困扰,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享受美好的生活。